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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若干问题》的通知(考委[2002]6号)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2005-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信息产业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若干事项的通知》(考委[2000]8号)精神,现就做好《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效率,《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的颁发程序为:符合获得证书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单科合格证(或课程合格证)原件;省中心审查考生的单科合格证(或课程合格证)原件,填写“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汇总申请表”,连同本人的八门单科合格证(或课程合格证)复印件,报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专业考生注册名单进行审查,并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备案;全国中心负责证书的颁发及日常管理,全国考办负责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为做好计算机网络专业助学和《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颁发工作,要求参加计算机网络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注册。注册工作在全国中心的统一管理下,由各省中心负责。
    三、《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由全国考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签署,全国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按规定向考生收取证书费。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网络工程  证书  通知
抄  报:全国考委、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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