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
考委办函[2006]32号文件做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及学分进行调整的规定
1、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高等数学》(二)(00021,9学分)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4学分),原设置《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一律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4学分)等2门课程将于2007年4月正式开考,使用的大纲和教材将和2007年其它课程教材同时公布。届时,原《高等数学》(二)课程将不再安排考试。
3、凡以前考过的《高等数学》(二)合格成绩,均可替代《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4学分)2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