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本科)
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教学站的条件及程序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由信息产业部委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考,北京地区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自考委)开考,并由北京电子信息应用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教育中心)负责开考的助学工作、北京邮电大学担任主考院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教学站的工作,北京教育中心与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教学站的条件及程序》,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办教学站条件
1、有国家颁发的法人证书及社会力量办学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证书批准的项目中,应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信息类专业。
2、有专职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教学、教务和班主任等),并制定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3、具有专职或兼职讲授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设置的各门课程的教师,并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1—2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
4、具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有固定的教室,保证学员正常上课;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实习实验室,具备必要的软件和硬件条件,能够为学员提供必须的上机和上网训练。举办计算机网络专业,必须具有满足网络教学所需要的专用机房(微机40台以上),具有用于组网、布线等所需的网络实验室环境及相关设备、软件。
二、申办教学站程序
1、申办单位于每年4月、10月期间向北京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北京教育中心下发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申请举办的专业名称、申请理由和办学条件(依据本文规定写)。
2、北京教育中心与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审查、批准。申请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批准专业的招生和办学。
3、经审查批准的教学站,就所批准的专业,与北京教育中心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自觉接受北京市自考委、主考院校对助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北京电子信息应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4年5月12日